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辉 马瑞)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东乡县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马某某、苟某某等人的公证执行文书等12件涉金融不良资产执行案件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东乡县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4219多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苟某某等人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因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
东乡县法院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由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向双方释明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积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快事快办,最终由申请执行人某金融机构与被执行人马某某、苟某某等人、第三人东乡县某公司、永靖县某公司三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东乡县某金融机构同意分别按评估价值的58.54%、66.68%接受第三人两处商铺抵偿债务,共折价人民币4219多万元。东乡县法院及时作出以物抵债裁定,现商铺已成功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近日,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一面写有“使命在肩不等闲,司法清收促稳定”的锦旗送到东乡县法院执行局,对法院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工作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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