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检察机关将能源生产安全确定为“八号检察建议”的工作重点,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落实落细,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庆阳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类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易燃易爆设备罪等涉油、气、煤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9件,形成有力震慑。依法提前介入,指派检察官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查阅案卷、旁听讯问等方式提前介入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合法、及时收集证据。注重推进溯源治理。注重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实现由单一的治罪向多元的治理转变,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漏洞,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了5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
坚持宣传与警示并举
坚持把隐患排除、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有机结合,促使生产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推动并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以“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守护陇东能源基地生产安全为抓手,联合多家单位对油田作业区、煤田采矿区“过筛子”式排查,确保油区、矿区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进社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八号检察建议”和安全生产知识、常识,促进企业、社会公众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让“防患于未然”的观念深入人心。
坚持刑事与公益并进
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发力,用好“刑事+公益”工作模式,与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延伸办案和监督触角,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进行双向移送,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其他级别事故的工作目标,办理的“飞线充电”、烟花爆竹经营等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中,通过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在办案中发现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类案件频发,依法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提高经营者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促进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崔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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