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法院 “白纸黑字”兑现“真金白银”

发布时间:2023-07-05 10:38:25     来源:法治甘肃网

      连日来,康乐县人民法院扎实推进“陇原风暴·蓝川利剑”行动,通过采取各项强有力措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集中执行、高压执行、常态执行工作态势,切实把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某标段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期间,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程施工内容发生矛盾导致工程于2022年10月份停工。因协商未果,某建筑公司遂向康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并赔付相关损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某建筑公司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团队在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同时,敦促双方对已完工部分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审定核算,并对争议部分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法达成。鉴于本案案涉住宅楼房建设交付,经审判团队认真研判,认为采取由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对涉案标段施工场地以先予执行方式进行清场交付,尽快确保该标段建筑正常施工是实现多方共赢的最有利措施。在某房地产公司申请先予执行后,为了防止因停工而造成的诉讼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审判团队充分发挥担当精神,敢于、善于适用先予执行程序,打破以往先予执行多适用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惯例,依法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某建筑公司将人员、设备及材料撤离,移交施工现场以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为保障某建筑公司关于工程款的诉求得以实现,该院在案件强制性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积极寻求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该建筑项目的影响,责令某房地产公司提供68套房屋作为担保。这样一来,先予执行既对双方诉讼争议的实体解决不会造成影响,还有利于某房地产公司及早回笼资金,实现某建筑公司关于工程款的诉求。

  康乐县法院本着“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工作思路,通过此次先予执行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宁建忠)


责任编辑:王昱璇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