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智慧检务,科技强检,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建成标准化智能物证室并投入使用,实现了涉案财物保管场所的智能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智能硬件应用化
智能物证室设置了智能物证管理系统及各类物证保管柜、内部及外围装有全覆盖的高清摄像头、智能门锁、温湿度仪、除湿机等安全防护设施,有效保证了物证保管防盗、防火、防潮等客观安全需要。智能物证室内还配备了智能储物柜、防磁柜、恒温恒湿柜、电子标签写印一体机、高拍仪等专业设备,增强财物存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因遗失、变质等导致物证损毁。
物证管理智能化
利用芯片条码技术,对涉案财物实行条码化和实物图片相结合管理,为涉案财物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案一档”“一物一码”确保涉案财物内外部流转规范,并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分类存放。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录入和监控系统的使用,对涉案财物进行移送、接收、保管、处理。
管理流程规范化
对涉案财物从登记、入库、移交、出库等一系列过程留痕,做到有迹可循。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对涉案财物名称、种类、数量、特征等进行详细登记。完善移送、接收、保管环节,坚持专人负责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涉案财物依法扣押、统一登记、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智能物证室投入使用,为实现涉案财物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础,有助于把好涉案财物来源关、保管关、移送关、监督关,对促进涉检环节涉案财物管理走向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耿婷)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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