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法院采取“预拘留”措施促使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9 10:18:11     来源:甘肃法制报

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马营法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预拘留”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寇某某诉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7200元。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杨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拒不到庭。法庭干警在康乐县找到杨某某,促使其现场交纳2000元案款,杨某某表示近期装修工程结算后马上履行案款。考虑到杨某某工作实际,法庭最后决定采取“预拘留”措施。 5天后,杨某某主动联系法庭交纳了剩余案款。至此,该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本案中,杨某某符合司法拘留的情形,但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赚钱偿还债务,灵活采取“预拘留”措施,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张栋栋)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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