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法院对一涉案商铺进行强制腾退
4月19日,清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罗某申请执行其与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腾退。
罗某与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确定马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搬离物品及交付商铺,并支付所欠租金和资金占用费,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未履行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向马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搬离物品并向申请执行人罗某交付商铺及支付租金、资金占用费等,马某未在指定期限履行。清水法院决定对涉案商铺进行强制腾退。
当日12时30分,清水法院对涉案商铺内物品依法进行清点登记并组织搬离,依法向罗某移交了商铺。被执行人马某自愿将腾退后的物品无偿赠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罗某仅收取租金及部分资金占用费。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 (黄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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