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促成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着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切实做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因陈年邻里矛盾,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将被害人打伤。经承办人审查,案件发生的根源是双方的邻里道路矛盾,如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处刑,可能导致双方矛盾继续激化。
综合案件情节,承办人前往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冯某某主动向被害人承认错误,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书写了谅解书,两家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吴江)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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