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庆阳市民杨先生来电咨询:几个月前,我跟着一个李姓老板到一处建筑工地打工,干了4个月的活,李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没拿上一分钱,该怎么办?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故杨先生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工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瑞军 见习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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