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劳动者本人吗?

发布时间:2023-01-04 10:43:07     来源:甘肃法制报

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劳动者本人吗?

兰州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部分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劳动者本人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把两份劳动合同都留在自己手里。请问,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劳动者本人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务中,考虑到劳动合同签订的便利,大部分用人单位会要求职工先行签字,再由单位统一盖章,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将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劳动者,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瑞军见习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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