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
高空坠物致伤,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陇南市刘女士来电咨询:高空坠物伤人屡禁不止,成了小区管理中的一个痛点和难点。如果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窗户砸伤,请问,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乘车遇“霸座”,我们应该怎么办?
武威市方女士来电咨询:近年来,高铁“霸座”现象层出不穷,对“霸座”行为的声讨一度成为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请问,遭遇“霸座”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之规定,乘客与铁路公司之间通过购票是订立客运合同,“对号入座”是其本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霸座者不按约定乘坐会违反合同约定。并且,霸座者霸占了他人座位,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具体侵犯的是被霸座人对座位的使用权。首先,发现被霸座后,乘客可以及时通知乘警、乘务员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霸座者不听劝解、抗拒执行,存在殴打他人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其次,铁路公司有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若铁路公司尽其所能仍无法阻止霸座者的行为,可起诉霸座人违约,同时被霸座旅客也可以起诉霸座者侵权。
网络散布谣言,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
平凉市高先生来电咨询:各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常见方式,这些平台虽然为公众提供了宽广的信息传播渠道,但也容易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如果发现有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并没有的虚假信息,请问可以要求平台删帖吗?平台有何责任?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瑞军 见习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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