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 ▏​什么是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18 22:31:05     来源:甘肃法制报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临夏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生活中,有些夫妻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争吵不断,甚至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其中一方受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的是什么?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并且家庭暴力必须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而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具有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

通常意义而言,家庭暴力行为分为两类:对身体的暴力行为和对精神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其程度要轻于虐待行为,只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才构成虐待。景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天水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近年来,妇女儿童或者弱势群体在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请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寻求哪些救助?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依《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的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措施包括: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顾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3.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5.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6.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定西市民冯女士咨询:妻子与丈夫感情不和,日常生活中沟通交流不多,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在盛怒之下甚至拳脚相向。请问,这种情况妻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该怎样去申请?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瑞军 见习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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