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可以代替劳动合同了吗?

发布时间:2022-03-08 15:08:03     来源:法治甘肃网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可以代替劳动合同了吗?

庆阳市民肖先生咨询:学校、学生、酒店之间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学生毕业后也顺利进入酒店工作,但3个月实习期后,酒店并没有提出签劳动合同,经询问酒店人事部给出了“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答复,因此无需再签劳动合同了。请问酒店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本报记者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就业协议书主要确定毕业生就业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意向,涉及派遣、人事档案、户口等政策性事宜;劳动合同主要涉及双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终止,由此可见三方就业协议发生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当然,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就业协议中约定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应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若产生某些事项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为准,两者不能产生相互替代的作用。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二者之间究竟有何不同?

兰州市民左女士咨询: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字眼,但二者究竟有哪些区别却不甚了解,请简要解答一下。

本报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因劳动者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二者在条款性质上不同。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服务期则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而且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能约定。第二,违反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的后果不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服务期劳动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离婚闹纠纷,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武威市民陆先生咨询:结婚后夫妻间的财产必然会产生混合,继而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规定有一部分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举不胜举,请问到底哪些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

本报记者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综合《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需要注意的是,结婚登记前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特别限制。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昊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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