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当场又喝酒,这个歪招真的有用吗?
平凉市民左女士咨询:之前看过一个关于酒驾的笑话,司机酒驾后被交警查获,于是当着交警面又喝了一瓶,然后想当然地认为因无法确认其开车时究竟喝没喝酒,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谁承想现实生活中还真有类似的案例发生。请问,这种歪招在法律面前真的管用吗?
本报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聪明反被聪明误,对于这种不按常理“出牌”的歪招,法律其实也早有应对。《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此《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这也意味着,企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法律制裁,会被视为驾车时就已经饮酒,不仅不能证明自己开车时没有喝酒,还可能会把“酒驾”升级成“醉驾”。
购买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有效吗?
兰州市民陆先生咨询: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诸如签订交强险保险合同时的“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导致上午买保险下午撞人,保险公司以“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担责任情形的发生。请问,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的“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是否有效?
本报记者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该条款无效。由于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因此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造成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责任,排除了投保人从缴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由此可见,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的类似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建群容易管群难,群主应履行哪些管理责任?
庆阳市民肖先生咨询: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难免和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交集,但由于群主疏于管理,一些群组内会出现不当言论,甚至有色情信息、涉密信息、涉赌信息传播,导致群主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请问,作为群主应如何落实管理职责,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本报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为落实好“谁建群谁负责”规定,避免发生法律风险,作为群主应注意以下几点:强化日常监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到存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避免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及时制止群员发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避免因不履行监管职责而与发布违法内容的群员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及时制止群员在群内实施的犯罪行为,避免因放任群员违法犯罪,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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