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送出的礼品致人损害,送礼人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09-26 21:54:30     

武威市民陆先生咨询:为让彼此的关系更加亲近,亲朋好友间经常通过给对方送一些礼物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心意,这种情感表达方式本也无可厚非。但如果送出的礼物导致对方身体不适甚至住院治疗,送礼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送礼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基于情谊关系的行为通常具有无偿性、利他性等特点,因此一旦因使用赠与物而受到伤害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赠与人是否有责任。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如果赠与行为是无偿的,赠与人无需承担责任,当然,由于礼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给收礼一方造成损害,则收礼一方可以向产品的销售方或生产方主张赔偿。但赠与人如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主观上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赠与人知道赠送的保健或护肤产品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却没告诉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以免费为理由排除自己的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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