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曹先生咨询: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在和他人产生一些经济往来,多多少少会涉及合同的签订,但或由于疏忽或由于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合同标的物的价款、交易地点约定不明,最终导致纠纷。请问,面对这些不明确的因素,依照法律规定该如何确定?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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