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提供担保,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08-01 23:10:16     

白银市民梁先生咨询:最近,有件事一直困扰着我,一年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朋友向他人借款并以我的名义做了担保,而且还附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此种情况下,我真的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由于这笔所谓的借款担保是在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也没有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名义签字,另外法律也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并且不能在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保证合同的内容以及随意延长保证期限。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借款的所谓担保人都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时提醒,平时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办理事项需要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要在上面写明“本复印件仅供办理某某事项之用,再复印无效”,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昊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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