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个体餐饮店,起诉书中被告该如何列名?

发布时间:2021-08-01 23:09:07     

平凉市民刘先生咨询:我在张某经营的一家餐饮店中购买了一些卤制品食物,结果食用后出现了胃痛和腹泻,导致在医院就医并花去医疗费,请问,我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写经营者的名字还是写店铺的字号?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一般情况下,刘先生所说的这类店铺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如果该店铺营业执照上仅登记了经营者的信息,则应列张某为被告;如果该店铺营业执照上登记了字号,则应将该字号列为被告,同时注明张某的基本信息。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昊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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