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送考”,属于哪种民事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12 11:17:18     

兰州市民肖先生咨询:今年高考期间,一些出租车、网约车及私家车的爱心司机积极参与到“爱心送考”的行列,为广大考生提供帮助。请问,这种“爱心送考”行为属于哪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什么特点?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这属于民法规范的“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特性是,施惠人基于情谊或为增进感情而无偿施惠于受惠人(并无法律拘束力),受惠人对施惠人无履行请求权,受惠人受益非不当得利。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下情形为好意施惠,如让人搭顺风车、火车到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等。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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