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玻璃砸伤路人,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06 11:47:21     

酒泉市民刘女士咨询: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前不久,房屋窗户的玻璃脱落,砸伤了路过楼下的一名路人,导致其胳膊划伤。请问,我对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在房屋租赁使用期内,承租人作为房屋使用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维护义务,若未及时查验处理或要求出租人修缮松动的窗户玻璃,导致租赁房屋玻璃脱落砸伤路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也对房屋负有维修、管理义务,其未及时发现房屋玻璃存在的安全隐患,且不能举证证明其对玻璃脱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与承租人一同对路人的人身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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