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民卢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现有一个4岁的女儿,因感情不和考虑离婚,但两人都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由于我因某种原因已丧失生育能力,请问,此种情况下法院能否优先考虑或直接判我获得抚养权?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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