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民张女士咨询:我和丈夫近期感情出现了一些波折,谁知他一怒之下竟然要起诉离婚,但我觉得两人的感情并未破裂。请问,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能否不经调解而直接判决?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程序。但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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