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胡先生咨询:某品牌的官方网站商城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半价出售,我乘机下了订单,界面显示“交易成功”。但两天后该商城却表示商品无货,取消了订单。请问,这种情形下我该如何维权?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网购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双方合同已经生效,商城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目前有的电商平台特别提示以“下单且付款”“卖方实际向买方发货”等作为合同成立的标准,可以视为另有约定。但这些格式条款的约定,应符合前述格式条款的处理规则。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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