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葛女士咨询:手机APP违规收集、出售、使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构成威胁。请问,民法典为规避这类行为作出了哪些规定?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这为APP管理者不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过度处理个人信息的“野蛮生长”的行为设定了红线。一旦越过红线,将构成对个人权益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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