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东西被转卖,失主能要回原物吗?

发布时间:2021-04-25 21:39:56     

武威市民刘先生咨询: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如果拾得丢失的他人物品,应当及时返还。如果不返还,物品的主人是享有返还请求权的。那么,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转卖给他人的情况下,失主还能要回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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