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法律认可吗?

发布时间:2021-04-25 21:39:03     

陇南市民张女士咨询:我的姑父早年去世,姑母如今年事已高,她打算把一套房产留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子,存款12万元则留给女儿。请问,姑母能以录像的形式立遗嘱吗?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于之前的《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因此无法被纳入法定的遗嘱订立形式范畴内,而《民法典》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回应。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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