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赵女士咨询: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付出更多。请问,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擅自改变子女姓氏吗,一旦更改,另一方可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以及另一方因此拒付子女抚养费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作为父母,在面对子女的切身利益及其抚养问题时,任何一方都不能冲动行事、任性而为。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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