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民张女士咨询: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孩子必然要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那么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给孩子改姓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法定情形的,也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根据最高法《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也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离婚,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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