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后,还能主张24%的年利率吗?

发布时间:2021-03-07 22:05:04     

兰州市民李先生咨询:我于2018年3月借了12万元给同学,对方也出具了借条,约定年利率24%。但直到现在,对方始终未还款,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支持年利率24%的诉请吗?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最高法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24%下调到四倍LPR,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该新规,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同时,该新规还明确:“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本规定。”因此,李先生如果在新规施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4%的年利率已超过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上限,诉讼请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