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要求男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21-03-07 22:04:07     

庆阳市民苟先生咨询:我妹妹于2017年协议离婚,孩子由她扶养也不需要男方给付抚养费。如今由于租房子以及照顾孩子辞去了工作等原因,导致生活拮据。请问,我妹妹能否反悔,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不需要改变此前的离婚协议,就可以孩子的名义直接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女方可以依据此条款,直接向男方主张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诸如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教育费用等。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诉请法院判决。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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