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周先生咨询: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头顶的危险”,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请问,相较之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更加接地气的新增内容和变化?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规定增加了一个前置程序和两个保障。前置程序是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空抛物事件中被侵权人举证困难无法找到“肇事者”的难题。两个保障,第一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在给被侵权人赔偿后,如果最终能够认定侵权人,有权就已经履行的赔偿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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