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照顾走丢宠物,能要求失主承担合理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1-01-31 21:52:43     

嘉峪关市民彭女士咨询:不久前,一只走丢的博美犬守在我家门口不愿离去,于是我将其收留并悉心照顾。请问,如果狗的主人来认领,我可以要求支付饲养期间的费用吗?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主动收养宠物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则不享有上述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