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有哪些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17 22:53:36     

兰州市民胡先生咨询: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民法典对于抵制、禁止高利放贷有哪些规定?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也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