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民江先生咨询:我因工作原因要到外地居住,现有的一套房产打算出租给他人,一方面避免闲置,另一方面也可补贴一些收入。请问,出租房屋时对于租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安保义务是指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确保无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潜在危害因素,对房屋内设施具有相应的维修、更换保障义务。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于出租人明知其出租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潜在危害因素,却既不采取维修、更换措施,亦不履行告知、说明等义务,放任危害后果发生,则可以直接推定出租人具有过错,应负相应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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