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相关人接受询问,需要签署保证书吗?

发布时间:2020-10-20 10:25:25     

  平凉市民何女士咨询: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请问,法院可否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在询问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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