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民崔先生咨询:我一亲戚在外出购买商品的路上被自行车撞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现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行动不便,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事宜。请问,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有哪些规定?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民法总则》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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