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23 21:39:35     

  兰州市民崔先生咨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请问,作为强制措施之一,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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