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曲先生咨询: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民事案件在进行一审之后,会发生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上诉的情形。请问,对于民事二审案件,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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