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聂先生咨询:我的朋友被他人故意殴打致伤,在刑事诉讼中,他打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却在“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上犯了难,不知道自己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他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这其中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等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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