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左女士咨询:前不久在媒体上看到“终本”这个词,才知道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请问,案件被裁定“终本”须符合哪些条件?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3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仍要继续恢复执行。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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