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发布时间:2020-06-29 11:12:59     

        兰州市民佟女士咨询:单位证明能够为案件审理提供有效依据。请问,单位出具的证明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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