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郑先生咨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等一些用人单位也在不断发展和改革,而随之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日趋增加。请问,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档案丢失要求补齐档案材料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但是对于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则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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