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优先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是否构成“拒执罪”?

发布时间:2020-01-22 11:47:19     

  武威市何先生咨询:我一亲戚刘某因和他人产生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归还借款本息共计20余万元,对方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刘某却打算将自己账户内仅有存款用于归还另一个普通债权人的欠款。请问,如果刘某的行为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因此,若刘某有足够的法定事由需要优先偿还普通债权人的欠款,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而不能抗拒执行。(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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