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暑期在某快餐店兼职,离职后被拖欠工资3000元。店家以“未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该如何尽快地追回工资?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本案中兼职关系虽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张先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支付令,若协调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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