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将宠物犬寄养在宠物店三天,接回时发现宠物精神萎靡,送医后确诊中毒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店主以“宠物自身原因”推诿责任。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宠物店作为临时饲养管理人,未尽到妥善照管义务致宠物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女士可以立即封存宠物食品和水样送检,并要求宠物店提供公共安全视频确认照管过程,收集医疗记录和死亡鉴定报告。若能证明宠物店存在管理过失(如误喂有毒物质、未及时送医等),可以要求赔偿宠物实际价值、医疗费等费用。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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