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我给孩子报名英语培训课程,缴纳2万元学费后,机构因经营不善停止授课,拒绝退还剩余学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培训机构停止授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陈女士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协调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学费。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