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带宠物犬治疗感冒,因医院误用药物导致死亡。该犬饲养12年视为家人,请问,我能否索赔精神抚慰金?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宠物虽属财产范畴,但长期饲养形成了情感依附,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吴女士可在提供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连续饲养证明、精神损害证据等的情况下向法院对宠物医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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