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延迟发货,消费者能否索赔损失?

发布时间:2025-08-18 15:15:46     来源:法治甘肃网

张掖市民郑女士来电咨询:我半年前支付全款预订限量球鞋,约定上月发货,现商家以“供应链问题”无限期延迟,市面溢价超3倍。请问,我能否主张赔偿损失?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郑女士可向平台提交发货催告记录,若商家超过30日未响应,除要求退还本金外,还可主张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损失(即现货市场差价)。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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