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郑先生来电咨询:我按照网红推荐的高分餐厅就餐后食物中毒,发现其视频标注“广告”字样。请问,我能否追究网红的责任?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变相代言需要承担责任。若网红收取了推广费用或免费服务,则网红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但需要取证证明网红与商家存在利益关联。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