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前男友分手后在我们共同的朋友圈子散布不实言论,对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请问,我该如何起诉维权?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若其行为造成陈女士社会评价降低,则可保存聊天记录、传播截图等证据,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