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没有实现,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5-03-31 16:47:09     来源:甘肃法治报

庆阳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在抚养期间,因为前夫的作风问题,我拒绝他与孩子见面,现在他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我前夫的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探望权则是非直接抚养方的法定权利,需对方配合实现。若探望权受阻,法律上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抚养费系保障子女基本生活的核心权益,具有人身属性与强制性。即便直接抚养方阻挠探望,另一方仍需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被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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